[中外酒店]16类商标异议裁定书第一轮驳回异议人的异议

原文刊登【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图)     [中外酒店]16类商标异议裁定书第一轮驳回异议人的异议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中外酒店INTERNTIONAL HOTEL]商标16类异议裁定批复书
2009年7月8日,商标代理公司精英和优利安公司,同时收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书。驳回原[中外饭店]编辑闵谣的异议。致此,亚太和优利安的工作人员管理层都欢欣鼓舞。 长达8年申请的[中外酒店]商标,注册初始为16类、35类、41类。 35类和41类,通过8年时间两轮驳回,于2008年01月28日完全注册成功。 而16类最早于2004年7 月27日对外公布初审通过,被原[中外饭店]编辑闵谣递交异议书,一直至2009年07月08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给予批复,驳回其异议。 感谢感恩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正严明的裁决。使[中外酒店]商标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使用。其归属权为:深圳市优利安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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