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王同学被一家连锁酒店“住满100送100”的新春优惠吸引,接亲戚住了两晚,熟料结账时被告知赠送的现金券每晚只能用20元,认为“上当”。酒店方则坚持“活动解释权归酒店所有”。 
    王同学家住白云路一带,春节假期家里来了亲戚,他在比较了附近几家酒店旅店之后,觉得如家酒店连锁打出的“住满100送100”非常优惠,于是在1月29日安排亲戚入住位于东华南路的如家分店,到了31日结账400多元。以为能“免费多住两天”的王同学结果获赠20张“抵用券”,但是服务员告知每住一晚只能使用一张。王同学因此大惑不解,多方投诉。 
    记者今日到该分店询问住店优惠情况,前台服务员在未知记者身份之前就说明了“抵用券是20元一张,每住一晚只能用一张”。然而王同学称“入住时服务员没有跟他讲,而且其他住客也不知道原来是这样赠送的”。店方服务员则说:“活动解释权归酒店所有,如果一次赠100元,哪能维持得下来呢?” 
    记者在如家官网上见到了这次全国性的优惠活动信息,称“消费房金每满100元在您离店时即可获得价值100元的抵用券,客人再次入住时,可凭该抵用券抵用房费”,但没有说明实际的抵用方式,只是说”活动详情请咨询酒店前台”,“本活动解释权归如家酒店所有”。在研读上述广告条文之后,广州律师袁少青认为商家并无不当之处,谈不上“虚假广告”。她指出在商店、食肆此类促销方式很常见,赠券都有指定使用方式,并提醒消费者如果不明白,应详细咨询商家,同时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应该详细向消费者说明优惠措施,以免双方产生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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