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车,凭什么出租车不让停。”前天,出租车司机刘先生在西客站附近的中裕世纪大酒店停车场停车时遭拒,感觉受到歧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酒店停车场有对外提供服务的宗旨,一般情况下不应限定停放车辆种类。 
刘先生说,前天,他开车去西客站附近办事,打算将车停在中裕世纪大酒店停车场。刚开到停车场门口,一名停车管理员就走过来进行阻拦。经询问,刘先生得知,此停车场仅不让出租车停放,其它车辆只要交费就可自由停放。 
“他交钱我也交钱,凭什么不让我停。”刘先生说,停车遭到拒绝后,他感觉受到歧视,认为这种做法侮辱了出租车司机。 
昨天中午,记者乘坐出租车来到该停车场,停车管理员摆手示意不让入内。“我们也不想这样。”管理员说,小车在此停放1小时收费2元,停放半小时收费1元,唯独出租车交钱也不能在此停放,“不让停车是上头的意思,酒店每天因此少收入数百元停车费”。 
中裕世纪大酒店保卫部负责人说,不让出租车停车已有1个多月的时间。此举不是酒店的决定,而是西站分局站外派出所的指示。因有乘客在停车场打出租车,被对方多收钱,为了制止出租车司机的这种行为,派出所要求酒店不让出租车在停车场停放。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市公安局西站分局和站外派出所,两方均否认曾要求酒店方拒绝出租车停放,“我们没有过这种规定。”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酒店停车场对外提供服务,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拒绝出租车停放。车辆不应被分为三六九等,酒店停车场也有对外服务的宗旨,在一般情况下,不应限定停放的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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