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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因酒店设施瑕疵导致受伤获赔   (http://88ht.com/yt/news_view.asp?id=2170)
--  作者:88ht0032
--  时间:2009-02-19 11:31:56
--  主题:消费者因酒店设施瑕疵导致受伤获赔
因酒店提供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消费者在就餐滑倒时不慎将左手划伤,后经调解,消费者最终获赔2100元。 

    近日,消费者黄先生在山东青岛市崂山区某酒店与朋友一起聚餐饮酒时,由于坐姿不当,在身子后靠时,椅子后翻,其本能地伸出左手去支撑身体,却伸到了包房内的玻璃柜的柜门上,而柜门上的玻璃恰巧破损一半,导致黄先生的左手腕及手指当即被割破,后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左手腕的一根肌腱和一根静脉被割断,神经受损,并立即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共开支医费、护理费等费用4200元。事后黄先生就赔偿问题与该酒店交涉无果后,到崂山消协投诉。 

    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费者认为:我在你酒店就餐时受的伤,酒店没有保护好我的人身、财产安全,酒店就应该赔偿我的损失;而酒店则认为:消费者是自己不注意导致的划伤,与酒店没关系,且出事后,酒店也积极的采取了包括打车护送去医院就诊等措施,尽到了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消协认为,《消法》、《山东消保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商家提供的服务设施上有瑕疵(柜门破损),与黄先生摔倒划伤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虽然酒店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但并不能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消费者有损伤自身故意;至于消费者,由于自身注意不够,导致受伤,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护理等费用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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